14歲未成年人暴力致人死亡真的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?答案是否定的:我們來看剛發(fā)生的一起校園暴力致人死亡的事件。
江蘇南通一名15歲的男生遭14歲男生毆打致死的事情,引發(fā)關注。這名初三男生為了保護一個初一男生不受校園暴力侵害,遭到施暴者的記恨,喊來社會大哥將他活活打死。這一事件被曝光之后,也是很快引起熱議。
江蘇南通發(fā)生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事件,一名15歲的男生被侵害后,葛女士一直在武漢做生意,兒子盛某也跟在身邊上學,成績很好。因為要參加中考,初三的盛某于去年9月便轉學到南通就讀。
今年5月7日,盛某被兩名男生毆打致腦死亡,并于5月9日搶救無效去世,寶貝乖兒子離開后,葛女士每天都生活在悲痛之中,而整個事發(fā)過程讓人十分痛心。
當天下午6點,14歲的范某因為和盛某之間有些矛盾,就找來19歲的蔡某對其進行毆打。而矛盾的原因,是盛某制止了校園暴力,保護了一名初一男生不被范某毆打。
原來,范某原本要毆打一名初一的男生,受害者盛某發(fā)現(xiàn)之后進行了制止。消息傳開之后,盛某遭到范某的記恨,放話要打他。
當天范某找來了自己在社會上認的大哥蔡某,并且在QQ上對盛某進行威脅。盛某當天沒敢去學校,可是范某用計謀將盛某引到一個偏僻的地方,一個抱住他,一個對他往死里打,硬生生被打成腦死亡。
根據(jù)《刑法》第十七條第三款規(guī)定: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。所以范某雖然屬于未成年人,但是已滿14周歲,故意致人重傷需要負刑事責任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嚴懲!
學生是自我防護能力相對弱勢的群體,要做到規(guī)避校園暴力的出現(xiàn),還需多方密織防護網。
除此之外,校園欺凌事件屢禁不止,也需要重點關注學生心理健康問題。處于青春期的孩子,心理不夠成熟,但自我意識逐漸增強,渴望得到別人認同。學校也應適時介入,做好情感引導,避免因為情緒問題產生偏激行為。同時,社會也應定期開展公益性活動,鼓勵在校學生參與其中,讓他們感受到的社會的善意。
與學生的積極互動,不斷地啟發(fā)和引導,讓學生知法、懂法、學法、守法,使法治教育真正入腦入心入生活,讓學生在法律的呵護下健康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