拳打腳踢、扒衣服、逼吃糞便、性侵害甚至虐殺等校園欺凌行為令人憤慨。我們該如何有效保護受害者?廣東達倫(河源)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彥紅對此進行相關普法。
記者:未成年人犯罪,應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?
李彥紅: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已明確將最低的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至12周歲,根據(jù)不同的年齡段分別規(guī)定“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,應當負刑事責任”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、強奸、搶劫、販賣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”“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,犯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,情節(jié)惡劣,經(jīng)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,應當負刑事責任”。另外,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時候,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。
記者:受欺凌者,該如何保護自己?
李彥紅:主要有三種措施:1.先逃離,不要采取刺激對方的舉動,牢記“回避”原則,先脫身,再考慮后續(xù)問題。2.謀求助,遇到傷害,要及時大聲說出來。切勿獨自默默忍受,忍讓并不會風平浪靜,只會換來對方的得寸進尺、肆意傷害。3.采取必要的防衛(wèi)措施,身體遭受傷害時,可以利用身邊的物品防身。切勿與對方糾纏,要選擇快速逃離。
記者:遇到校園欺凌,我們能做什么?
李彥紅:對于校園欺凌的預防和整治,國家機關、人民團體、社會組織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單位、居民委員會、村民委員會、學校、家庭等應當各負其責、相互配合。
另外,校園欺凌更多的是隱匿于線下或更秘密的線上,學校、家庭、職能部門等防范校園暴力需要回歸現(xiàn)實,落實相關舉措:1.學校不得隱瞞嚴重的欺凌行為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;2.建立和完善舉報機制,鼓勵及時舉報校園暴力行為,及時處理并對違法者進行相應的懲罰,為受害者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護和心理支持;3.當?shù)毓病⒔逃?、婦聯(lián)等部門應當?shù)谝粫r間介入,啟動問責調查程序,對嚴重失職失責的學校校長等相關人員予以免職;4.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,應當向公安機關、人民檢察院查詢有無違法犯罪記錄,有相關犯罪記錄者不得錄用等。